释义: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出处:
公序良俗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被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民法所沿用。在德国民法中,与公序良俗相当的概念是善良风俗。在英美法中,与此类似的概念则是公共政策。在中国,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作用在于填补法律漏洞,克服法律局限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公序良俗的概念,但其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在性质上和作用上与公序良俗原则相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序良俗原则被明确规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可以说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应用可以追溯到《民法通则》,其国际起源则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成语接龙:
公序良俗→俗不可耐→耐人咀嚼→嚼铁咀金→金石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