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村民的一般医疗费用只需一元。2012年以来,巢湖市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年来实现了平稳对接和平稳过渡;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政府给予的人均财政融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居民收入补偿和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参合村民一般医疗费用只有1元。制度融合与资源优化2012年以来,巢湖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将原有的卫生部门和人文社会部门的管理机制合并为巢湖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筹资时间、统一参与者、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待遇的“六统一”模式。城乡居民参与率达到98%以上。合并后,既方便了参与居民,又解决了重复参与和报销的问题。社会保障能力增强两个医疗保障体系合并后,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政府提高人均财政筹资标准,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到目前为止,居民参保率从开始的92.46%上升到2012年的98.8%,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达到保障;政府给予的人均资助标准从2007年的50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到2013年将达到人均340元以上;同时,随着资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总“盘”进一步加大。门诊统筹、按病种付费、城乡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相继出台实施,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左右。个人医疗费用比例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凸显。记者昨天从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市统筹管理下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参加村里居民一般医疗费用每次只需一元,中心从医疗基金中为村民支付5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时,参合居民只需花费2元的医疗费用,中心从医疗基金中为居民支付8元的医疗费用。除慢性病普通门诊费用在1000元以上外,参合居民仍可报销20%。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中,居民不仅享有一般医疗费用、药品零差价等诸多福利,还享有多种慢性病优惠待遇。治疗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几十种慢性病,最高赔偿金额为3000元。该中心主任徐吉贵表示,在指定的“分级医疗”框架内,参合居民可以享受50多种疾病“按病种付费”带来的好处。目前有20余种被列入“按病付费”。“食道癌在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只要2.9万元,患者只需支付实际医疗费用的40%。”徐继贵说,按“按病种付费”参与的患者可以减轻很多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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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14年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到30元,达到450元。
其中,西部新增部分中央补助80%,中部补助60%,东部各省按一定比例补助。
在2016年的基础上,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扩展数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手续繁琐。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繁琐。城镇居民医保可用于部分医疗费用抵押,医疗费用可直接卡上支付,事后结算。繁琐的登记和理赔程序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满意度。
(2)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地在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收费人员、通知、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报销项目、非报销项目、报销所需证据、转诊制度等方面不统一。
(3)就技术设计而言,虽然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但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是可能的。至于总体规划,国家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