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位置。农村房屋拆迁通常有三种补偿方式,其中一种是有条件的,即宅基地搬迁安置、房屋改造成本价补偿。第二种是纯货币补偿,即房屋改造成本价加房屋宅基地地价。最后,按照最小一对一住房面积,在同一地段进行住房置换。所以要看当地价格和地价来评估计算,以当地情况为准。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首先是市场评估价格,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方法简单介绍。在综合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评估时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定期汇总、测算并公布。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称为产权置换,但根据评估方法简单介绍有所不同。目前有两种更换方法简单介绍。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用等值置换新建房屋的产权。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在建筑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在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交换。第一种是异地安置,就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者因为地块的容积率,不能拆迁,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来尝试用等价的产权替代。第二种是安置,即开发商可以在拆迁改造项目中完成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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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补偿看户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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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泰兴市房屋及城乡建设网(泰兴市拆迁房屋附着物装饰及其他补偿标准),泰兴市建设局、泰兴市物价局、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太建[2009]82号,《泰兴市拆迁房屋附着物装饰及其他补偿标准》,83-1。-发布时间:2009-05-14 10336020:21浏览次数:1553次来源:泰兴建设局【大中小】1釉面砖、均质砖、马赛克地板m2 50 2抛光地砖m2 65 3彩绘地板m2 12 4水磨石地板普通条m2 45分风格彩色条m2 50彩石铜条m2 75花岗岩、大理石地板m2 100带硬质底6镶木地板m2 45 7实木地板m2 120带木
案例背景:
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XX巷的一套私房是颜的产权房。2013年因旧城改造,房子被征用。该房屋的产权人是阎,拆迁时共有9名登记居民,其中黄某一、黄某二人是阎的侄子侄女,据报出生于该房屋,但从未在该房屋实际居住过。后来发生了争执。在搬迁时,颜选择了产权安置的补偿方式。黄某某和黄某某认为他们的户口在私房。他们在搬迁时,考虑到户籍因素,分配了相应的安置房,因此应该得到相应的搬迁福利。阎还说,当他们让户口落在房子里时,他们以为可以为他们争取拆迁利益。但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台后,规定被拆迁人按户补偿,货币补偿和各种奖励补贴未考虑户籍人口因素。于是,黄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拆迁利益。
法院裁定:
争议房屋为私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安置房归产权人颜所有,由产权人负责安置使用人。黄某一、黄某二的户籍虽在此房,但从未实际在此房居住过,且拆迁单位已认定该户不符合生活困难条件,被拆迁人未领取生活困难保障金。所以,黄某某和黄某某不是房屋的竞用者,搬迁安置利益与此无关。
对律师的评价
私房是指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房屋。一般认为是产权房,即有产权证的房屋,房屋登记所有人是产权人,即私房被拆迁人。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在拆迁过程中,私有房屋的产权人是被拆迁人,产权人代表所有房屋使用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归产权人所有。同时,根据《实施细则》第44条“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取得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后,负责安置房屋使用者”。由此可见,私有房屋拆迁的利益属于被拆迁人(即产权人),也就是说只有产权人才能获得拆迁安置费用,但相应的,产权人也要为房屋使用者做出相应的安置。据此,私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割原则是:补偿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也就是说,非房屋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使用人时,才能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费。那么,被拆迁户下有户口的人是否可以认定为房屋使用者?
首先,《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房屋使用者是指实际占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其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号规定,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连续一年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有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可以认定为待安置人口。所以,要认定为房屋的使用人,必须是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的人。如果他没有实际在该房屋居住,即使户口挂在被拆迁房屋下,他也不是该房屋的使用人,不会被认定为需要安置的人口。(如果是决心满足生活困难,也就是“扶底”,就另说了。(
1.确定能够获得拆迁利益的居民的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在赔偿纠纷中涉及
一个是未成年人住公房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允许未成年人住自己租住的公房,也算是帮扶。除非另有约定,不一定表示同意未成年人获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未成年人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除非他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的居住权不是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的。
二是回城知青能否成为居民。要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除双方约定外,知青一般可以分为对同一人的补偿。
第三,外国人、军人、犯人是否可以住在一起。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你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因婚姻关系在拆迁公房居住至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即使居住不满一年;或者在本市无常住户口,并在因婚姻关系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居住满5年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止;或者房屋拆迁时,如果户籍因兵役、大学学习、服刑等原因迁出被拆迁公房的。而且在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没有福利住房,那就可以算是居民了。
2 .审查拆迁数据,听取拆迁单位的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复杂,很难确定要安置的人员。在实践中,搬迁补偿科人员由搬迁单位审批有三种形式:
一、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附拆迁人员名单。除非以上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拆迁补偿一般按协议分割;
二、《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但如果在拆迁单位搬迁之初,住户所做的“两个固定表”(即核定人员表和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录,一般以表中相关内容为参考,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求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和“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不清楚时,调解员可以到搬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照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房屋拆迁补偿的合理分配
首先,如果家庭内部有安置补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应该遵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三个原则分配:
一个是一人一份,平分。这样做,一方面,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居民与赔偿有共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平分;
第二,妥善照顾老年居民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居民。这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生存和发展能力弱,需要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是老人送的,分的时候要适当照顾他们的利益。第三,承租人或同承租人在取得公房租赁权时多付了额外的钱,可以适当多拿一些积分,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对等的原则。另外,未成年人居住在已拆迁公房的,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多支付拆迁补偿。
4.区分房子的性质,做不同的处理
除了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的划分,其他性质的各类房屋拆迁实践中也会出现争议。此时应区分房屋的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住宅和非住宅用途的,拆迁人明确区分住宅补偿和非住宅补偿份额的,承租人和居民可以共同分割住宅补偿部分;非住宅补偿部分,如果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居民,承租人或居民可酌情获得更多积分;如果拆迁人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承租人或居民使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作为整体补偿。被拆迁房屋属于因政策执行而恢复所有权的出租屋。赔偿金的分割一般归业主所有。实际居民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使用权的公有房屋,收到的货币补偿一般归投资者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的,按照私房拆迁补偿分享原则进行调解。
随着政策的变化,很多城市都在为房屋拆迁支付补偿,而大城市的房屋拆迁比小城市更频繁,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所以有些人住公房或者自建房,就会面临拆迁补偿的问题。然后,上海的拆迁补偿要看户籍。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和边肖一起了解一下。